各部门、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浙继委办发〔2022〕02号)文件精神,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工作,推进我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12月15日。
2.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月5日。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分两大类,一是专业知识课程项目,鼓励各专业根据继续医学教育“三新四性”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需求积极申报课程项目,重点支持全科、儿科、麻醉、重症、公共卫生和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二是公共知识课程,包括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控、科研诚信、健康教育、医德医风、医学人文等内容。具体申报类别详见《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附件1)。
三、申报网址
项目申报继续实行网络全流程管理,请单位和个人登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备案),网址:https://zjyxjy.wsjkw.zj.gov.cn,无需另外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专业性、实用性,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省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2.当前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3.其他有助于提升省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五、负责人及授课教师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项目应与负责人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
2.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
3.项目负责人每年通过同一单位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合计申报不超过2项),同一科室原则上每年承担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4.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有教师的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5.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二)项目备案要求
1.线下项目: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线下项目已如期举办,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的(不含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项目),须按要求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可申报项目备案。
2.线上项目: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线上项目,项目五星评价人数占总评价人数85%以上的可申报项目备案;被评为2022年优质项目无需申报可再次滚动列为2023年项目。
3.立项未举办项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立项项目,可根据需要申请2023年备案项目。申请时除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信息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六、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
3.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开班典礼、考试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每3学时(1学时=40分钟)可申请1个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线下项目每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200人,鼓励小班化实操性培训;“浙卫培训学习”平台线上项目不限制招生人数。
5.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要保证项目执行率,避免出现重立项轻举办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0577-88831216,689115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附件1.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附件2.2023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3.2023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附件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