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全继委办发〔2022〕13号和浙继委办〔2022〕1号《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推进我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1.新项目系统申报,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委员会起止时间:2022年7月16日0:00至2022年8月31日24:00。
2.备案项目系统申报,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委员会起止时间:2022年7月16日0:00至2023年1月4日24:00。
请各学院、附属医院高度重视,按时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项目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2.本学科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最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三、项目申报途径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项目申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名),通过该用户进行项目申报。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单位,须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既往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为在职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项目申报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版)中的有关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版)做好项目形式审查工作。纸质申报材料系统在线打印,材料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申报单位盖章后逐级上报。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汇总,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校存档保存。
2.新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网络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至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备案项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1月4日之前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至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为提高项目申办质量,申办单位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表前,须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见附件1)和申报或备案表(见附件2)中的填表说明。
2.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原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钱老师
联系电话:13736989115,18312910697
邮箱:504005640@qq.com
邮寄地址: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B10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