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浙继委办发〔2023〕04号)文件精神,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推动我校继续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卫生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减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1日。
2.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月11日。
二、申报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分新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两大类。
(一)新申报项目。
1.专业知识类。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专业性、实用性,申报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急诊学、护理学等,重点支持全科、儿科、麻醉、重症、公共卫生和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内容。
2.公共知识类。包括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控、科技治理、健康教育、医德医风、医学人文等内容,其中医学研究伦理课程申报请按照伦理委员和科研人员规范化培训课程方案(可联系省医学研究伦理质控中心提供),重点支持我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申报。
具体申报类别详见《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附件)。
3.专项申报
(1)山海提升继续教育专项。面向32个山区海岛县各县级医疗机构申报,包含专业知识类和公共知识类;鼓励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山海县开展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基层护士实训基地专项。面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层护士实训基地申报,分线上项目和线下项目两类,线上项目申报方向设老年抑郁症患者的特点及优化治疗、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居家护理、社区护士医学人文和综合素质教育五个方向。线下项目根据《浙江省基层(社区)护士培训大纲(2024版)》,制定实施基层(社区)护士实践技能培训方案。
(二)备案项目。
1.线下项目。已完成举办并通过核销的2023年新立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线下项目,可申报次年项目备案。
2.线上项目。已完成举办的2023年新立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线上项目,五星评价人数占总评价人数90%以上,可申报次年项目备案。
申请时除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信息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三、申报流程
登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https://zjyxjy.wsjkw.zj.gov.cn)进行在线项目申报(备案),按系统提示完成项目申报,无需另外提交纸质材料。
四、负责人及授课教师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项目应与负责人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
2.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
3.项目负责人每年通过同一单位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合计申报不超过2项),同一科室原则上每年承担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4.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所有教师的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5.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五、注意事项
1.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要保证项目执行率,避免出现重立项轻举办的情况。
2.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
3.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开班典礼、考试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每3学时(1学时=40分钟)可申请1个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线下项目每期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鼓励小班化实操性培训;“浙卫培训学习”平台线上项目不限制招生人数。
5.推广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家单位申报线上项目数与本单位总申报数占比不低于上年度。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和严格资格审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老师 办公室电话:0577-88838891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继委办发〔2023〕4号)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