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全继委办公室和浙继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扎实推进项目深入开展,落实基层减负,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适宜、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新项目系统申报:2023年7月20日0:00至2023年8月25日24:00。
2.备案项目系统申报:2023年7月20日0:00至2024年1月15日24:00。
请各有关部门、学院、附属医院高度重视,按时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内容要求
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及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的研究成果;
2.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项目、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4.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三、申报途径
项目负责人按照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组织申报工作。2024年国家级(含备案项目)申报网址: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既往负责过国家级或省(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
2.项目支持方向
(1)鼓励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单位和获奖人,以获奖项目为依托,积极申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鼓励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3.申报材料要求
完成网络申报后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新申报项目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申报单位同意并盖章;备案项目材料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新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9月1日前报送,备案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17日前报送。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并统一上报至继续教育学院。
五、其它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请与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获取账号、密码。确保申报内容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
2.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版),申报单位做好项目形式审核和指导工作。
3.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 2023 年新立项项目可申请作为2024年的备案项目。
4.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从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 3 年。
六、联系方式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831216,13736989115
邮寄地址: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B10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