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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3年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金博闻  来源:   浏览:; 时间:2023年02月07日 17:20
  • 各部门、学院附属医院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着力为基层卫技人员多样化提供学习渠道与资源,减轻医务人员的负担,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温继委发〔202301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落实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即日起--20232月2617:00点具体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3117:00前提供

    、申报网址

    申报人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通过http://cme.wsjkw.zj.gov.cn:8080/wzscme登录申报系统,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信息填写申请(包括新申报和备案项目)工作其中,申报2023年备案项目方法同新项目申报方法一样(项目负责人和举办单位通过同样的网络填报方式系统里申报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但须在填报表最下方的“备注”栏里填写该项目2022年公布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数字。申报备案项目除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举办方式、考核方式、拟招生人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信息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不得变更。

    三、申报要求

    2023年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教研实际,紧跟医学发展前沿,以需求为导向,以基层为重点,切实提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业务水平。主题及主要内容须彰显医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四新”方面的要求,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创新性课程设计科学,展现形式新颖,学时分配合理,培训质量可靠。鼓励开展跨学科领域的交叉复合型培训,鼓励线上办班。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理论授课教师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实验(技术示范)教师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与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要一致。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 (岗) 工作人员,具有本专业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须参与理论授课,授课时长不低于总时长的1/5 。

    3.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包括备案项目在内),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家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及主办单位需一致。对于2022年已举办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新立项项目可根据需要申请2023年备案项目。

    3.申报项目拟招生人数应提前做好计划,线下项目鼓励小班化实操性培训,每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200人,项目举办时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线上项目招生人数可不设上限。教学对象须符合申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4.学分授予按3学时授予1学分(1学时为40分钟)核算,每个新申报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3.0学分,系统填写申报表,申报人可直接手工修改系统自动生成的学分数。

    5.鼓励各单位自建学习平台或联合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附件3)共同申报线上项目,立项后课程制作要求参照浙江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程规范(附件4),项目课程要注重高质量、精品化,展现形式注重高标准、多样化,培训内容注重实操性、具体化,课程须设置考核和评价环节,招收学员数可不限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比例要求。对自建平台的学习流程、考勤考核的要求与经认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标准一致。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学、协会除外)所属授课师资一般应占授课师资总数的2/3以上。申报单位的师资授课时数应占总学时数的1/2以上。

    2.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课时,不包括报到、开幕式、领导人讲话、参观工作室、会后总结、撤退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3.对自建平台的学习流程、考勤考核的要求与经认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标准一致。

    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计划多期举办的项目需在申报时按计划填写,未经申报的项目不允许多期举办。

    5.同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旦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市级即不再入选

    6.项目实施“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

    7.严禁项目混合办班。同期举办的项目(含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得重复授予学分。

    8.坚持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来自利益相关单位、个人的赞助和服务。

    9.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外单位招收学员数不低于总学员数的1/2鼓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招收成员单位学员,不低于总学员数的1/2。继教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次年市级继续医学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和严格资格审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B10

    联系人:黄老师、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83889113736989115,13858848829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


    附件:

    附件1.温州市申报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pdf

    附件2.温州市申报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pdf

    附件4 浙江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程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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