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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上半年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部分学生拟按退学处理的公示
  • 作者:  编辑:王毅  来源:   浏览:; 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4:00
  •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对沈和平等10人按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至5月13日。如对本公示的内容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268号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综合楼南三楼A306,联系电话:0577-88834873,联系人:王老师。

    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送达,学籍处理立即生效。


    序号学号姓名专业层次原因
    12401113002沈和平医学检验技术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22323105020刘嫚口腔医学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32508108003陈柳富康复治疗学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42229302031高红叶护理学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52229302095方怡静护理学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62308102004孙悦护理学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72316302014 黄晗悦 护理学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82438102027沈萍萍护理学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92526102016吕涛护理学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102023106035刘飞药学专升本本人主动申请退学




    附件:

    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部分)


    第四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不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

    (三)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缴费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旷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面授阶段的;

    (五)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不参加一学年全部课程考试或一学年全部课程没有取得考试资格的;

    (六)本人主动申请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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